凭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,2021年中国衡器产品进出口总额25.74亿美元,同比增长25.07%。其中出口总额23.65亿元,同比增长23.90%,进口总额2.09亿美元,同比增长39.92%。进出口相抵,衡器产品贸易顺差21.56亿美元,同比增长22.57%。
一、出口情况
据海关总署最近宣布的统计数据显示,2021年全国衡器产品出口额23.65亿美元,同比增长23.90%。
2021年我国对亚洲地区累计出口衡器产品7.59亿美元,同比增长17.73%,占全国衡器产品出口总额32.08%。向欧洲地区累计出口衡器产品7.02亿美元,同比增长31.48%,占全国衡器产品出口总额的29.70%。向北美洲地区累计出口衡器产品6.06亿美元,同比增长24.47%,占全国衡器产品出口总额的25.62%。向南美洲地区衡器产品出口总额为1.39亿美元,同比增长23.48%,占全国衡器产品出口总额5.87% 。向非洲累计出口衡器产品1.20亿美元,同比增长29.29%,占全国衡器产品出口总额的5.08%。向大洋洲地区累计出口衡器产品3896万美元,同比增长2.85%,占全国衡器产品出口总额的1.65%。
从具体市场看,2021年全国衡器产品遍布世界206个国家和地区,其中美国、加拿大两国成为我国衡器产品最大的市场,欧盟是第二大市场,东盟为第3大市场,东亚为第4大市场。2021年全国衡器产品对美、加出口5.43亿美元,同比增长21.53%;对欧盟出口衡器产品5.10亿美元,同比增长35.95%;对东盟出口衡器产品2.73亿美元,同比增长19.34%;对东亚出口衡器产品2.04亿美元,同比增长7.18%。对前四大市场出口合计占2021年衡器产品出口总值的64.65%。
从出口发货地看,2021年居前几位的仍然是广东、浙江、上海、江苏4省市,4省市出口额均过亿(美元),占全国出口额的79.09%。其中广东省衡器出口额6.72亿美元,同比增长19.54%,占全国衡器产品出口额的28.41%。
全国出口衡器产品中,家用秤依旧是第一大出口产品,家用秤占全国出口衡器产品的56.32%,累计出口13.32亿美元,同比增长17.55%,价格同比增长3.26%。第二大出口产品依旧是最大称量≤30kg的秤,累计出口2.95亿美元,占全国出口衡器产品的12.46%,同比增长34.70%,平均价格同比增长11.66%。
感量小于即是0.1mg的天平,累计出口额2615万美元,同比增长42.54%,平均价格同比增长5.27%。感量大于0.1mg且小于即是50mg的天平,累计出口额5209万美元,同比增长45.39%,平均价格同比增长61.65%。
二、进口情况
2021年我国共从52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衡器产品,累计进口总额2.09亿美元,同比增长39.92%。衡器产品进口货源田主要是德国,进口总额6759万美元,占全国衡器进口额的32.30%,同比增长48.25%;第二是瑞士,进口总额3137万美元,占全国衡器进口额的14.99%,同比增长19.53%;第三是日本,进口总额2362万美元,占全国衡器进口额的11.29%,同比增长10.84%。进口衡器产品主要收货地是上海(占42.10%)、北京(占14.83%)、江苏(占11.19%)。
占全国衡器产品进口中比例最大的是天平,占衡器进口总额的26.73%,累计进口额5594万美元,同比增长35.93%,天平依然主要从瑞士(占51.11%)和德国(占21.28%)进口。进口天平产品主要收货地是上海市(占56.58%)和北京市(占13.37%);其次是衡器零件(称重传感器及衡器用的种种砝码、秤砣及其零件),占衡器进口总额的24.65%,累计进口额5158万美元,同比增长41.19%。进口中比例第三的是定量秤,占衡器进口总额的18.60%,累计进口额3893万美元,同比增长35.02%。
三、主要产品进出口价格比照
下表列出2021年主要衡器产品进出口平均价格。
2021年主要衡器产品进出口平均价格表
产 品 | 平均出口价格 (美元) | 平均进口价格 (美元) | 进出口 价格比 |
家用秤 | 6.33 | 20.03 | 3.16 |
皮带秤 | 1,014.24 | 17,171.27 | 16.93 |
定量秤 | 259.88 | 4,483.64 | 17.25 |
计价秤 | 26.66 | 162.50 | 6.10 |
配料秤 | 121.84 | 3,834.93 | 31.48 |
30kg<最大称量≤5000kg的秤 | 21.93 | 1,179.97 | 53.81 |
最大称量≤30kg的秤 | 14.75 | 25.69 | 1.74 |
衡器用的种种砝码、秤砣、衡器零件(称重传感器及电子衡器配件) | 9.94 | 128.39 | 12.92 |
天平 | 106.99 | 1,731.14 | 16.18 |
注:以上数据凭据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整理剖析所得。
(信息来源:中国衡器协会)